山水网-金坛区域首席网络门户-金坛论坛
标题:
金坛人请注意了!新增一项津贴!事关病残津贴月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枝玫瑰呀
时间:
3 天前
标题:
金坛人请注意了!新增一项津贴!事关病残津贴月标准!
(, 下载次数: 2)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暂行办法》提出,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
欢迎光临 山水网-金坛区域首席网络门户-金坛论坛 (https://bbs.3sjt.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