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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美贴图] 提醒!滨海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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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7: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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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
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
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首!张!罚!单!

8月2日,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高层住宅小区居民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车主拒绝整改。

8月3日,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这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每一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切记抱有侥幸心里遵守规定,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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