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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常州市金坛区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溧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宋某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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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8: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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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起,常州市金坛区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与溧阳市某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长期存在砂浆购销关系,建材公司向物资公司供应砂浆,双方签订《预拌干粉砂浆购销合同》,对各自权利义务作出约定。因物资公司怠于支付货款,经建材公司多次催要,2022年2月23日,宋某向建材公司出具欠条,确认欠付金坛公司砂浆款704686元,截至起诉之日,物资公司支付20000元,尚欠684686元未付,故建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建材公司与物资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本案为建材公司与物资公司之间的货款欠付纠纷,建材公司将物资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还有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全部作为被告进行诉讼,并且对被告银行账户以及法定代表人所持的物资公司股份进行了查封。本案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历史交易情况,以最大限度修复双方之间的商业关系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的运营现状及偿付能力以及保全措施给企业带来的危害性,择取最佳的矛盾解决路径,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运转,通过几番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款项支付的调解协议并将保全措施全部解除。


来源:金坛法院
     
发表于 2022-11-8 10:2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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