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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针对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金坛发出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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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08: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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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常州市金坛区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生产经营者: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加之冬季到来群众对季节性常备药品需求增加,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需求有所增长。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确保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强化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全程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区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全区各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各级各类生产、批发、零售领域的经营者),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生产和组织货源,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二、规范明码标价。在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的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要做到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严禁在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对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恶意断供;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等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严禁串通涨价。严禁各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生产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


五、严禁价格欺诈。严禁在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的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严禁价格垄断。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下游经营者销售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或者限定最低价格;不得限定交易、差别待遇,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严禁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严禁价格强迫。严禁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或者搭售、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


八、加强行业自律。全区各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金坛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管执法,对违反上述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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