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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首例!法院判决:地下车库收益权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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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 13: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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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70岁的朱申详先生介绍,从2013年开发商准备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到现在,该小区经历了不少风波,但是,在业委会的带领下,通过团结并依靠业主,小区成功解决了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率先在抚州实现了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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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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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朱主任表示,
只要业主齐心,业委会给力,
按程序办,其他小区也能做到。


关于人防车位收益权归谁的问题?
有的小区是业委会按程序办理
也有的小区是通过法律手段
来看看这个小区是如何维权的

2015年,江苏无锡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物业公司违规收取196万元的人防车位收益款。

经过了三年维权,二次审判。2018年6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金马国际花园小区
近4年的人防收益共计196万余元
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梁溪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所以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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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陆锡平:“当时开发商建造的成本,人防车位的建造成本,是纳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里面。所以开发商仅仅凭这个依据,就说没有纳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来主张人防车位改造的车位收益,法院认为依据不足。”

随后开发公司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作为无锡以及江苏首例对人防车位收益权进行判定的案例,该案对于其他小区来说有着借鉴意义。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车位开发商并没有主动权
而是收益归业主所有
快提醒邻居们!

     
发表于 2023-1-23 22:5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金坛小区业委会都成立不了,困难重重的,这些广告也只能看看咯。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发表于 2023-1-24 06:1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物业本来就是靠山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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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4 21:1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们东苑做账年年亏本 为何物业公司还不跑路呢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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