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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金坛人出游注意啦!五一出游,当心”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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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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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旅游业迎来了久违的旺季。
旅游的“报复性消费”
也让个别地方再次出现了宰客现象。
本想潇洒走一回
却不幸遇上“刺客”
愣是把自己“刺伤”了。

01
今年1月,
有游客称在广西北海银滩
被出租车司机带去一家饭店用餐,
点了4个菜,花了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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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称,“回民宿之后,
民宿老板说这个价格太离谱了,
我们心里很难受。
不仅钱被骗了,
信任感也被骗了。”
随后,北海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对此事的调查处理情况表示,

经调查,

该店家存在

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

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等问题。

此外,
随着“宰客”视频的发酵,
有网友分享了
自己曾经被“宰”的经历称,
只是问了一下老板这是什么鱼,
老板就当场把鱼摔死,
并表示已经处理了不买不行,
疑似强买强卖。
02

4月8日,
山东淄博,
有网友称旅游时,
从火车站打车到一家炒鸡店,
打车平台显示只要15元,
乘坐本地出租车时,
遇上司机不打表行驶,
最后强行收了自己20元。

4月11日,
该网友晒出淄博交通运输局
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表示自己投诉后,
司机因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被罚款200元。

五一出游,
遇到“刺客”如何维权?
作为消费者
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不公

一定要记得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相关法律依据:

一、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消费者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消费者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当消费者在旅游景点或餐饮行业被宰或欺骗时,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纸质文件,并做好拍照留存记录,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协商沟通,若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沟通无效,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请求消保委调解,消费者亦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门旅游前
提前做好旅游攻略
查看当地消费水平
遇到商家不合理的价格收费、
缺斤少两等问题时
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并运用法律武器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江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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