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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重大利好!两部门最新发布!事关很多常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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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09: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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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日前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1.png






其中提到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以下为原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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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能源之都


2023年一季度


常州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数量达10636辆


同比增长73.5%


今年


常州出台了多条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






常州充电桩,今年将加速上新!










今年,新建1000+!




根据《关于加快常州市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要求


我市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停车位


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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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天宁区的金正花园小区是全市首个100%车位具备充电桩配套设施的小区。小区地下车库564个产权车位,全部配备充电配套设施。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6个新建小区按照百分百车位充电配套建设,其中钟楼区泰村花园、新北区新尚嘉园等5个小区已完成送电。未来,这些小区居民购买电动汽车可以实现充电桩“即插即用”。




与此同时


我市既有住宅小区的


充电设施普及率也在提升


2023年,将在既有住宅小区


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1000个






近日出台的《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物业应做好支持业主办理建设申请、协助做好施工建设、加强运营服务管理、加强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等工作。详情>>








这些计费规则,明确了






另外,《通知》还对既有住宅充电桩的运营管理费用进行了明确。






采用公用变压器作为电源接电的






电费价格按照江苏省发改委公布的电价政策执行。


采用专用变压器作为电源接电的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供电公司申请采用“分路计量”的方式单独装表计量,电费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并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不具备“分路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扣、定量”方式对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物业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的基础上,可收取不超过0.15元/度的损耗、运维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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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常州将


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在公共场所、旅游景区、


美丽乡村等优先实现充电桩覆盖


破除“里程焦虑““充电恐慌"


推动新能源应用渗透率在全国保持领先










此前,常州还出台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实施细则》


↓↓↓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可最高补贴8000元▼






NO.1


补贴内容






(一)补贴时限


补贴起始时间:2023年4月17日起。


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起。


截止时间提前一个月另行公告。






(二)补贴车型


新能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






(三)补贴对象


中国境内户籍的个人、依法取得在境内居留或工作资格的境外人士。






(四)补贴条件


在参加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的常州市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购置(开票方须为该法人企业)新能源汽车,并在常州市上牌的。


对于符合条件的常州市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不含机动车批发企业)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动态更新调整,可在“我的常州”APP—“常州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领平台”查询。






参加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的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名录:


第一批>>>


第二批>>>






(五)补贴标准


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车价格(含税价),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购车价格(含税价)


补贴金额


20万元(含)以下


2000元


20万元—30万元(含)


5000元


30万元以上


8000元










NO.2


申报要求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采取线上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通过注册登录“我的常州”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在“常州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领平台”进行申报。






(一)申报材料


购车发票、行驶证等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二)审核兑付


相关材料提交通过后,由市税务、公安、商务等部门按流程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常享付”电子钱包、社保卡等银行账户进行补贴兑付。






(三)申报规则


1、对2023年4月17日起在参加活动的常州市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详见《参加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的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名录》)新购置并在常州市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予以补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4月17日(含)之后。如发票开具、上牌时间符合上述要求,但当时机动车销售企业未参加活动的,可在该企业参加后于申领有效期内进行申报。






2、购车补贴申领仅限个人消费者,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二手车和特种车辆不予补贴。






3、购车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发票、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所有者、“我的常州”APP实名认证用户信息必须一致。










NO.3


相关说明






1、支持鼓励我市新能源机动车整车生产企业利用活动契机,加大销售的网点布局、营销力度,进一步开拓市场。鼓励列入名录的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参照本方案推出配套促销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增长,不断巩固提升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的社会氛围。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的,将追缴补贴,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开票时间不符、票据不符等情况,则直接取消申领资格。






3、全市各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坚持明码标价、公平竞争、规范合同条款,不得虚假宣传,切实保障好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对于活动期间,恶意哄抬价格、配套服务内容减少、服务质量下降以及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不得继续参与活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4、购车人信用状况须良好。被列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






5、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在本细则出台前制定、且目前仍在执行的相同或相近政策的,参照本细则执行,补贴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






6、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询电话:12345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85681261


申领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85588140












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实施细则


新能源汽车


在部分路段可免费停车2小时▼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NO.1


优惠对象






依法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汽车。










NO.2


优惠标准






1、延长免费停车时长。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的,在同一路段或同一停车场每天首次停放免费停车时长统一延长至2小时。连续停车时长跨计时和时次,或者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的车辆,停车免费时长不重复计算。






2、实行停车收费优惠。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的,汽车停放服务费在应缴纳金额的基础上优惠50%。本优惠不包含包月停放车辆。






3、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它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










NO.3


相关说明






1、本次优惠不包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接受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






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免缴停车费或优惠力度大于以上标准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按最大优惠政策执行。






3、收费优惠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4、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在政府国资平台管理的停车设施中先行施行,并逐步向其它停车设施推广。






5、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路内泊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并做好员工培训。






6、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应按照本细则制定本地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






7、本细则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询电话:12345


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8568322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常州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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