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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专业领域如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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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8 14: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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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意见》印发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以“系统化”“智能化”为工作导向,在制度建设、信息归集、平台开发、指标优化、风险预警、结果运用等多个方面综合发力,开发建成适用于省、市、县(区)、分局四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全省统一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多渠道全量归集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和外部门数据,绘制企业精准信用“画像”;综合运用多种机器学习算法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迭代升级通用型分级分类指标体系;针对高风险行为特征首批上线“一址多企”“一人多企”等11类预警模型。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据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省级部门统一制定的152项单部门“双随机”监管任务和52项跨部门检查任务设置差异化抽查比例或数量,最大限度减少对诚信企业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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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意见》要求,到2023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那么,专业领域如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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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专业领域

分级分类的关系是什么?

《意见》明确指出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不代替各专业领域对企业的分级分类,各专业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际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更多的是对全量企业的“通用”分类,而有关专业领域则是根据监管重点对监管对象建立的“专业”分类,最终形成的是“通用+专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02

“通用+专业”模型的具体融合方式

有哪些?

根据各地的实践,大致有以下三种融合方式:

一是指标融合。结合通用指标体系,增加专业领域关注的指标项形成专业指标体系,从而计算专业领域的分类结果,如某省构建了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4个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用于专业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

二是结果叠加。通用分类结果和专业分类结果叠加使用于监管。如某省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进行了有关探索,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信用风险高的特种设备企业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模型评定的中风险特种设备企业,共同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抽查比例统一设置为不低于30%。

三是结果融合。将通用型指标的评分结果和专业型指标的评分结果按照一定的权重占比,计算形成专业领域的分类结果。如某省将重点领域专业指标评分结果占60%,通用指标占40%进行融合;对非重点领域,通用指标占60%,专业指标占40%进行融合。

03

在特殊重点领域如何推进企业信用

风险分类管理?

不同行业的信用监管各有特点,但核心是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从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加大对违法失信者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意见》要求,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特殊重点领域,应当建立与本领域监管相适应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04

信用监管机构和其他专业监管机构的

分工是怎样的?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创新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各环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信用监管机构一方面要牵头把工作机制建好,把分类系统建好,把基础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要协助专业监管机构做好专业领域的分类,使用好分类结果。

具体分工:对全量企业的通用分类由信用监管机构牵头负责对专业领域的分级分类,如食品、特设领域、药品领域,应由专业监管机构牵头,信用监管机构协助。

05

各专业领域是否可以在企业信用风险

分类管理系统上进行专业领域的

分级分类?

各专业领域可以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上构建本专业领域的分级分类模块,满足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的需要。对于已经建设专业分级分类系统的业务条线,则可以打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和专业系统,实现相关信息的双向互传。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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