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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诉状有必要找律师代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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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1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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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许多当事人准备起诉,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中国人历来有勤俭节约的美德,能不花钱尽量不花钱,能少花钱尽量少花钱,这在生活中是没问题的。但绝对不要运用到诉讼中来。否则省小钱,吃大亏。
撰写诉状是诉讼的第一步,看似简单,实则蕴藏着一系列问题。比如原告主体、明确的被告、具体准确的诉讼请求、法院的管辖,是否有必要一并提出保全申请。律师的操作看似简单轻松,但都是有法学知识基础做支撑的,是经过分析研究确定的,即便你知道了这样操作,也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好比厨师炒菜,颠颠勺,放放料,谁都会,可关键是,什么时候放料,放多少料,你就不确定了。最后感觉程序一样不差,可就是做不出来那个味。
2022年我代理过一个共有物分割案件,儿子工亡,公司赔偿了128万,丧事还没办,儿媳和公婆就为赔偿款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儿媳以不同意儿子火化要挟公婆同意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赔偿款中78万用于清偿儿子儿媳婚房共同贷款,待满足过户条件,儿媳和公婆的份额都过户到孙女名下。拿出10万给儿媳买车。剩余40万由公婆保管,用于公婆的养老和孙女的教育生活开支。刚办完儿子的丧事,公婆就听到风声,儿媳娘家准备等房子过户到小孙女名下就想卖掉房子,娘家弟弟等着钱置办彩礼,这下公婆当然不干了。不日,儿媳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协议,我代理被告公婆。原告请求1、判令赔偿款中88万元由原告领取。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按照这个主张,法院如果全部支持的话,无论儿媳拿到钱以后还与不还,儿媳都是有利的。最后法院判决:赔偿款中88万元由原告领取,其中78万元用于还贷,贷款清偿后,原告的份额过户到孙女的名下(没有要求被告的份额过户)。虽然协议中约定双方名下的份额都过户到孙女名下,但原告没有主张,法院自然也不告不理,同时为防止原告转移财产,法院明确款项用于房贷清偿,不得挪作他用。这样公婆就占据了主动,是否保留份额由公婆决定。最后原告只获得了10万元的买车款,原本没有这样的协议,没有起诉,原告能得到的赔偿款也远远不止,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也不得不由衷佩服法官的智慧,看似支持了原告,实则吃了哑巴亏。但更值得大家思考的是:你还认为诉状可以随便抄抄写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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