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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单位长期拖欠工资或没有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可以主张离职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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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22: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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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许多人都会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碍于情面,选择隐忍,一旦双方矛盾爆发,员工能否以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主张被迫离职,要求补偿金呢?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薛烨庭律师跟大家聊一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许多人认为,有这几条规定,单位只要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就违法了,员工离职就能获得补偿金,但实务中还是分情况讨论的。
法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并且保障了员工的基本生活的,不认定为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如何认定劳资双方达成了协议?协议分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书面的比较容易证明,口头的很难证明。对于员工而言,往往是无论是书面的协议还是口头的协议,都比较难以证明。许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开始是单方的,强制的,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员工也不可能同意,但由于员工长期隐忍,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或催要,会被认为认可这种发放方式。当双方矛盾爆发,员工再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主张离职补偿金,就很难得到支持。
那么员工遇到拖欠工资行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首先,当单位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可以明确表示反对,形成书面证据。如果单位经催告,仍没有改正的,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或许很多人会说,不显示,毕竟找份工作不容易,没到那一步,那么薛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你没有及时表示异议,等单位排挤你,逼迫离职的时候,你也不要冲动主动离职,可以就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再次进行释明催告(形成书面证据),一时同意拖欠不代表永远同意拖欠,要求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永远是员工的权利。如果单位没有及时改正,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最好是再向单位送达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阐明因单位长期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经本人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补足工资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义务,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保存好通知的记录,以便后续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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