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114|回复: 1

[专题特刊] 事故警示!5起铝镁等金属粉尘典型执法案例公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 10: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为全面推动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公布5起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23日,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玉鑫压铸厂进行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经营铝压铸件、汽车附件的制造、加工等,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后整理车间铝铸件打磨区三台双头砂带磨床干式集中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后整理车间铝铸件打磨区三台双头砂带磨床的电机不防爆。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上述2项隐患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和三台双头砂带磨床,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于1月24日对无锡市玉鑫压铸厂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4年1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常州市武进牛塘压铸厂进行铝镁等金属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铝制品压铸并进行打磨抛光,经检查发现该企业1台抛丸机湿式除尘器流速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抛丸机联锁;1台湿式打磨一体机未设置水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且未与打磨设备联锁。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于1月25日对常州市武进牛塘压铸厂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三


2024年1月20日,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轨道交通设备配件、金属制品、精密模具等。经检查发现企业打磨车间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抽样取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生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打磨车间相关设备,并于1月22日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


2024年1月27日,扬州市江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扬州悦发电气有限公司开展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气动液压设备、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经检查发现,**收集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未建立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上述2项隐患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现场作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于2024年1月28日对扬州悦发电气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五


2024年1月24日,泰州兴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兴化市镁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铝**制品销售、镁**制品销售、不锈钢标准件销售等业务。经查发现该企业用于收集铝镁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干式除尘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2024年1月24日,泰州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对兴化市镁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

     
发表于 2024-2-2 20: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亚太地区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