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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15宣教】防范新型非法集资,守住您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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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09: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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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非法集资案


陶某伙同毕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北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通过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向投资人宣传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且获取公司股权,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后,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风险提示


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给众多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集中授课、办公区周边张贴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发放大量“高收益”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夸大宣传、招揽生意,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案例二


以“农民合作社”为掩护的非法集资


某县果蔬专业合作社2013年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14个分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审批经营范围为:为本社成员提供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苗木、大棚材料的购买,果蔬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信息服务及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合作社成立后,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土地托管、粮食存兑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等,造成1.16亿余元不能兑付。






2018年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刑事诉讼83人,追缴回部分违法资金,查封相关涉案资产,其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终审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风险提示


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度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不轻信熟人宣传,不盲目投资、存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存贷款绝不参加,牢牢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案例三


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非法集资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分享投资理财经验,并通过微信推广,鼓励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根据目前报案人员统计,经林某等人宣传,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1500万元以上。






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风险提示


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往往抓住投资者贪图小便宜和追求高利的心理,抓住一些投资者“赌一把”的心理,利用旅游、养老、养殖、投资等噱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投资者进行欺诈,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我们在此敬告广大市民朋友们,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不要盲从,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远离非法集资。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


务必提高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


“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


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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