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91|回复: 0

[众观天下] 最新消息!常州市场监管 最新发布!提醒告诫函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25 0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刚刚
常州市场监管最新发布
关于规范“五一”“端午”节日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广大经营者:










图片


2024年“五一”“端午”假期即将来临,各类演唱会、音乐节及全域马拉松赛事等活动先后在常州举办,为营造全市良好旅游消费环境,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稳定和谐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特就有关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全力维护节日市场稳定有序。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来源:常州市场监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