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40|回复: 0

[众观天下] 事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速看!请注意查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14 08: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好政策请查收





加强用工指导









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出台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专项权益保障政策,合理界定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印发“三指引”“一指南”,突出可操作性。






指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依规制定和修订订单分配、报酬支付等平台劳动规则,建立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渠道维权服务。






同时,实施专项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工作协同,组织行政指导会,引导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






畅通维权渠道









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对劳动报酬、休息时间、职业**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展一站式联合调解服务。






完善在线调解平台,优化调解流程和时限,帮助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经过审查或确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全国已有近1000家这样的调解组织,人社部还将持续推进。






实施职业**保障试点





2022年7月1日,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启动试点,涵盖7家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一年多来,制度运行总体平稳,试点范围内的接单人员总体上应参尽参,兜住了他们职业**保障的底线。






人社部将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把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






同时,积极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渠道,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提升参保的便捷度。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行相关指引指南,畅通维权服务渠道,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合规的用工水平。






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