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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出轨男每年赔偿给前妻1万给一次就反悔 法院要终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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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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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但江苏宿迁有位男士,他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了一个孩子。于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继而离婚。离婚时,男子承诺每年给付妻子1万块钱损害赔偿金,但仅给了一次,就反悔了。这种情况下,妻子能否主张他终身支付损害赔偿金呢?最近,该案有了审理结果。
女方和男方原是夫妻,后来因男方婚内出轨并于他人育有一子,两人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同时承诺:每年年底付给女方1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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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肯定感觉到对女方很愧疚,然后就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了,每年年底给女方1万块钱,也没有约定到底给到什么时候,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宿迁市洪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姜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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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男方仅在2018年年底给过女方1万块钱,之后就拒绝给付,导致女方每年都要通过起诉,索赔1万块钱。
“2023年那一年的钱又没给,她就2024年又来起诉了。起诉的时候在立案庭就立在我手里面,我当时就把前面的案子的情况捋了一遍,一看她都起诉了这么多年,我就给他们调解,为了减轻原告的讼累,一次性解决吧。”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但男方违反忠实义务婚内出轨,并与他人育有一子,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应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以及《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重大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规定,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年付”,应认定为“终身付”。
“基于无过错方保护的原则来讲,在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在调解的时候就跟他示明了,你这个约定的意思,就是女方生存到什么时候,你每年都要给1万块钱。”姜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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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同意自2024年起,每年支付1万块钱至女方70岁时。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去世,另一方的损害赔偿金自然免除。女方放弃70岁之后的索赔权利。
在这里提醒大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算起。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color=var(--weui-FG-2)]江苏广电融媒中心[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color=var(--weui-LINK)][url=]江苏新闻[/url][color=rgba(0, 0, 0, 0.9)]

     
发表于 2024-5-15 10:4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女的人生赢家,解脱还能得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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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1:06:03 来自手机 来自: 中国
婚内出轨确实违法,但是我想说的是一个人出轨不可能婚前就没有花花肠子,这是一个人的习惯,我严重怀疑这女的跟着男的谈恋爱就看上他喜欢好色出轨勾搭异性的特性。达到婚后起诉弄点赔偿费,又不影响自己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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