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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如果在受伤后没有及时就医,事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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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0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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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李先生为某游乐场员工,某日在引导游客排队通行期间,不慎摔倒。当时李先生虽然左侧胸腹有疼痛感,但是自认为并不严重,于是就继续工作至当天下班。一周后,李先生由于左侧胸腹持续疼痛,无法坚持工作,就到医院检查,结果为左侧第四肋骨骨折。随后,李先生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最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先生受到的事故**属于工伤。


  游乐场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李先生虽然在工作中发生摔倒情形,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先生所受损伤系摔伤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解 析▶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职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后,而用人单位认为职工所受**不构成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在工作期间摔伤,只是伤情并非明显外伤,经就医确诊后发现,相关伤情检查结果与工作期间的摔伤有因果关系,因此李先生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时的初步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李先生的伤情不是工伤,或者认为伤情检查结果与李先生工作期间的摔伤无关,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结 论▶
  李先生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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