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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1
优澜教育咨询服务部,地址位于天宁区晋陵中路517号,赢通商务大厦四楼416,该机构为托管类机构。经查实,该机构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
天宁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天宁街道对其进行了联合查处并开展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教学行为、清退所收费用。
2
史沈珍,租用红梅街道新城蓝钻256-37号,无证无照经营,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
天宁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红梅街道对其进行了联合查处并开展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教学行为、清退所收费用。
3
天宁好习惯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地址位于天宁区丽景花园14幢,该机构为托管类机构。经查实,该机构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
天宁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天宁街道对其进行了联合查处并开展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教学行为、清退所收费用。
温馨提示
常州市天宁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广大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及家长:
1.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不跟风、不盲目参加学科培训。
2.确有需求的要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和报名缴费。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
3.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常州市天宁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来源:天宁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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