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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新北警方通告!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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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09: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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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关于2024年常州FULLMOON颁奖盛典暨满月烟花音乐节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为保证常州FULLMOON颁奖盛典暨满月烟花音乐节举办期间相关空域安全,确保音乐节安全顺利举办,现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上述音乐节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二、临时管控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9月17日。三、临时管控区域:以常州市新北区新龙生态林核心区(E119°57' 21.7263",N31°54' 16.3245")为中心,半径1.5km的范围内的飞行空域(详见示意图)。【临时空中限制区示意图】四、临时管控原则:“低慢小”航空器在大型活动现场使用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一旦航空器失控或现场航空器未经统一管理、飞行在同一高度时发生碰撞,可能会对现场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因此本次音乐节举办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对于其它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五、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特此通告。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2024年9月12日
来源:新北阿sir、平安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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