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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以案普法丨网约车司机拒绝归还乘客遗失的手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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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 19: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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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前是载客司机
下车后成了起诉对象?
如果时间能倒流
坐车时一定看好手机!

手机遗落网约车
司机却拒不归还

  2023年8月2日凌晨,王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打车返回住处,下车后发现其手机遗忘在了车辆后排座位上,随即通过朋友的手机联系司机杨某,却始终联系不上。而后,王某通过该网约车平台公司联系杨某,杨某否认捡到手机。当晚,王某通过手机的查找模式收到了抓拍到的杨某面部照片,遂报警处理,但杨某面对民警的询问仍矢口否认。事后,王某数次收到手机回传的定位信息以及有人使用手机的照片。因协商无果,王某最终起诉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网约车平台公司等被告承担归还手机或赔偿手机购买费用、寻找手机的交通费、手机资料未备份的遗失损失等。

法院:网约车平台已尽责
司机侵占手机须赔偿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遗失手机事件发生后,该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实际运营公司多次联系杨某,对杨某作出了调度封禁、不予派单的处理,已尽到了管理职责。杨某侵占原告手机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其履行的网约车服务本身无关,上述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道德要求来看,遗失物的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及时返还权利人。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原告举示的行程单、车费付费信息以及遗失手机抓拍和传回的手机持有者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杨某系原告遗失的手机的拾得人。杨某面对多方问询拒不归还且持续侵占手机,已对原告的财物所有权构成了侵害,依法应当承担返还手机、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针对赔偿金额,原告王某遗失的手机系其花费3050元购买的。法院综合考虑该手机的购买金额、使用年限等因素,酌情认定该手机的价值为2000元。同时,手机上存储了用户的联系方式、照片、视频、文件资料、账号等大量个人信息,这些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和财产属性,也应受法律保护,对此,杨某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手机资料遗失损失费为400元。至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法院酌情认定为150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遗失物归还是司机的责任
网约车行业应共同保障乘客权益

  近年来,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也为城市交通运输领域变革带来了新契机。与此同时,乘客因搭乘网约车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对于网约车乘客,在信息时代,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中,往往存储着用户的联系方式、照片、视频、文件资料、账号等大量个人信息、虚拟财产等电子数据。上述电子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和人格属性,应受法律保护。乘客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如手机遗失,应当及时求助处理,以免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以及使手机中的个人信息、数据遗失和长期处于泄露的风险中。

  对于网约车服务提供者,无论是实际提供用车服务,还是撮合用车需求与服务,都是网约车服务的组成部分,其依法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因此,相关运营主体要切实做到全面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网约车平台管理,切实提高从业司机的准入门槛,全面提升平台人员和车辆的规范化水平。当发生司乘纠纷时,网约车服务提供者要积极配合核实查证、提供相关信息,促进纠纷的便捷高效化解。

  对于网约车司机,其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直接责任,对于乘客遗忘在网约车上的物品,司机无权自行处置,而是负有归还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责任,这与我国上千年的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道德要求一脉相承。对于拾得遗失物后拒不归还的,有可能承担民事侵权甚至刑事侵占罪的法律责任。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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