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17|回复: 0

[专题特刊] 苏消: 鱼香肉丝里可以没有鱼红薯粉条里不能没有红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16 09: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随着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沸沸扬扬的“东北雨姐”售卖假红薯粉条事件日渐明晰。根据通报,雨姐传媒直播推广的红薯粉条送检样品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除了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没有乱七八糟的”“质量雨姐给你把控”等宣称,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雨姐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41016090136.png
无独有偶,头部主播小杨哥(三只羊)“澳洲谷饲牛肉卷”事件、辛巴“糖水燕窝”事件等,直播带货翻车的情况层出不穷。此次事件再次为头部主播带货敲响警钟:无论粉丝队伍有多庞大,都应该始终怀有对法律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敬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必然受到消费者质疑、消耗消费者信任,进而口碑尽毁。


红薯粉条里无红薯?!在这个问题上都能如此大意,无论是在带货前未作必要的把关,还是与生产企业联合起来故意坑骗消费者,都暴露出主播甚至直播带货行业无序的一面。
直播带货是新兴领域,但绝非法外之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均禁止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微信图片_20241016090143.png 微信图片_20241016090147.png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作出了专门规定,涉及经营者、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主体的法定义务,明确“人人有责”。
微信图片_20241016090150.png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对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对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微信图片_20241016090153.jpg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相关主体不能“恃宠而骄”,凌驾于法律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一旦踩踏红线,流量带来的正是反噬。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直播带货是主播与消费者、平台、经营者共同绘制的繁荣图景,其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正是诚信。直播间最缺也最该带的,也正是诚信。经营者应当严格把控商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谨慎选择商品,拒绝假冒伪劣产品,在直播时对商品的介绍应当真实准确详细,不虚构不夸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直播平台应当自觉履行管理职责,对直播运营方落实身份核验,做好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的信息披露;对于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时介入处理,涉及头部力量的,必须一视同仁。在直播链条上的各方各司其职,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共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苏消保提醒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不轻信主播的宣传和推荐,不随时“上头”,避免被假货“硬控”;养成良好的维权意识和维权习惯,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在权利受损时进行合理维权,共同促进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