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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美贴图] 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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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0 13: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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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苏财综[2022]3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面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公司在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抄收水费中只收取基本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缓缴期满后分两期补收,不收滞纳金。

    

备注:2022年10月、11月的缓缴账务,在2023年2月14日晚24点开始系统解锁补收;2022年12月的缓缴账务,在2023年3月14日晚24点开始系统解锁补收。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若有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82332211咨询。

常州市金坛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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