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5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观天下] 熊孩子偷买平板玩游戏 消协细致“维权”退款,一起看看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前天 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近期,李先生的儿子为了玩游戏,擅自拿取了压岁钱3000元,在横林镇的某华为经销店购买了一块平板。李先生得知此事后,拿着平板前往商家尝试退货,但商家表示该平板已经拆封并激活,根据华为品牌方的相关规定,除非存在质量问题,否则无法退货退款。李先生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协调,但均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李先生决定向常州经开区消费者协会横林分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横林消协分会迅速响应,首先对产品进行了详细检查,确认平板外观及外包装均保持完好。同时,要求李先生提供了其儿子的身份证件,证实孩子确实刚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范畴。另外,横林消协分会也深入调查了商家销售该平板的具体情况,并获取了孩子的消费记录。商家反馈称,购买当天有三名小孩一同到店,由于难以准确判断其成年与否,故按常规流程完成了销售。经过横林消协分会的耐心协调与沟通,商家最终同意对李先生进行退款处理。李先生欣然接受了该处理方案,并对横林消协分会的处理方式及结果给予了高度评价与诚挚感谢!事后,横林消协分会对该份投诉工单进行了后处理。一方面,对涉诉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讲,明确指出商家不应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额商品,并督促商家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商家承诺将积极改进该问题。另一方面,也对李先生进行了相应的教育引导,提醒他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李先生对此表示虚心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商家应当始终坚持诚信原则,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昂贵的商品时,要及时劝阻,或是引导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定,这既是限制,更是保护。对于超出未成年人能力范围的行为,由其监护人代为作出,可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
消协提醒


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教育未成年人不要盲目跟风,避免攀比心理,合理规划零花钱的使用;应当妥善保管支付宝、微信和银行卡的支付密码,避免让未成年人知晓。尽量采用指纹、面部识别等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支付验证方式,避免未成年人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大额消费,关注孩子的游戏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未经允许的充值行为;应当合理规划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接触网络游戏的时间,避免过度沉迷。可以开展一些趣味性活动,将未成年人的注意力从网络世界引导回现实生活中。学校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教育,通过课程或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消费的基本知识和原则,学会理性消费。鼓励未成年人参与体育锻炼、阅读书籍、社会实践等有益身心的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来源:常州经开区消协横林分会 徐哲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