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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免费纳入江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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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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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注意到,江苏省政府自2025年9月起,免收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拖车、吊车费用。此次条例也将这一惠民举措写入其中,有效固化了这项走在全国前列的改革发展成果。
《条例》对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类型、道路通行规则、收费规定等作修改完善。其中,《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车辆实施清障救援时,应当免费对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起吊,并根据当事人意愿将故障车辆免费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者服务区,将事故车辆免费拖移至高速交警机构指定地点,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据悉,此前两项费用在车辆救援总费用中占比达七成以上,其中拖车费的基价按车型从200元/车次到350元/车次不等,根据拖车里程,还会再加收每公里5元到20元作业费;吊车费基价则从600元到1000元不等。今年9月新政施行后,江苏成为全国首个高速救援费“双免”省份,据不完全统计,落地首周已惠及3400余辆受援车辆。将这一广受好评的改革举措写入省级法规,也可以有效避免政策因人事变动、部门调整或其他因素而随意更改或废止,确保了政策的长期稳定实施,让社会公众能够持续受益于惠民政策。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条例》对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类型做了完善,新增了铰接式客车。在应急车道的使用规范中,《条例》增加可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救护车和交通信号允许临时通行车辆使用应急车道的规定,与时俱进进一步细化相关规范内容。
在道路通行规则中,随着现在高速公路发展迅速,多车道高速越来越多,为避免因定义模糊而引起歧义,《条例》修改了此前“左侧第三条、第四条行车道允许货车通行”的条款,明确规定货车只允许在右侧第一条、第二条行车道通行。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罗聪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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