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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金坛吾悦星轶影院:罔顾消费者权益,行径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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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9: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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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4 日上周六晚,一场本该愉悦的观影之旅,被金坛吾悦星轶影院搅得糟心不已。我在猫眼平台99.8元购入两张当晚 7 点放映的电影《小小的我》的票,满心欢喜地与朋友前往影院,准备享受一场视听盛宴。然而,当我们检票入场后,却惊觉该场次竟已被包场,而我们花钱预订的座位也被他人占据。
当下,我们赶忙出来向影院工作人员寻求协助。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帮我们协调其他座位,或者补偿一桶爆米花。但彼时包场的主办方已然拉起横幅、大肆宣传,电影几分钟后就要开场,我的朋友还在影厅内,这让我如何接受?我当即提出合理诉求:要么给我补差价,要么办理退票。可星轶的工作人员却冷冰冰地回应,称我已检票,不能退票,他也无权处理退票或补差价事宜。我不禁想问,若不检票入场,我怎会知晓影片被包场、座位已被占?明明是影院未尽提前告知的义务,剥夺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我是以金坛同时段的最高价购入电影票,却无法享受与之匹配的观影权益,影院这般“两头获利”的做法实在让人气愤,既收了包场方的费用,又对外售票,还全然不告知消费者实情。
见沟通无果,我表示要拨打 12345 投诉,工作人员听闻,这才说要向主管领导请示。随后她出去打了通电话,回来告知我主管领导也不同意退票,仅能协调其他场次。我一看,最近的场次要晚近一个小时,且结束时都晚上 10 点了,家中还有小孩等着,这方案根本行不通。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又劝我先进去观影,结束后再协商。考虑到朋友还在里面,电影也已开场五六分钟,我们只能勉强入座(还不是自己原本购买的座位),观影全程体验极差。这场电影本是某房产开发商包场,现场许多观众是业主带着孩子,可影片内容并不适宜小朋友观看,观影过程中不时有孩子的吵闹声,实在让人难以沉浸其中。
带着一肚子闷气看完电影,我再次找到那位工作人员,希望能妥善解决问题。一番争论后,她竟提出让我撤销投诉,才肯补偿一张员工电影票。这般态度,哪里是解决问题,分明是“威胁”!言语间尽显不友好,甚至嚣张跋扈,拿员工电影票打发我,还以撤销投诉为前提,这让我如何能接受?当晚,双方僵持不下,事情只能暂且搁置。
1 月 5 日早上,我再次向 12345 投诉,详述了事情始末。次日,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电,表示要进行调解,询问了事情经过及我的诉求。我明确提出两点:一是星轶影院必须向我赔礼道歉,二是赔偿我的相应损失。工作人员表示会与星轶影院进一步沟通。1 月 7 日,我又接到市场监管局电话,告知我星轶影院仅愿补偿一张员工电影票的电子票,还坚称平台购票商家无告知义务,房产开发商只是团购并非包场,如此说辞,我不认同,当场便拒绝了这一敷衍的解决方案。随后 12345 回访,告知我市场监管局调解失败,星轶影院拒绝和解,让我另寻途径解决纠纷。
在此,我郑重声明,以上所言句句属实,相关证据俱全。从始至终,星轶影院的负责人未曾与我有过任何电话沟通或当面协商,而我与 12345 及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通话均有录音为证,足以确保事情的真实性。
在维权过程中,我不仅咨询了专业律师,还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条款。星轶影院的行为明显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一,未履行告知义务。依据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影院有责任提前告知影片包场、座位变动等关键信息;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面对消费者询问应给予真实答复,且明码标价。而星轶影院在此次事件中,完全漠视这些规定,剥夺了我的知情权。
其二,存在欺诈行为。第五十五条指出,经营者如有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星轶影院明知影片被包场却照常售票,事后又百般推诿,拒不承担责任,这已然构成欺诈。
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正的裁决,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认清此类不良商家的真面目,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购票截图和电话截图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20: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支持维权,赔偿两张电影票就算了,500有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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