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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支持纳入医保、推动进入定点医药机构……事关创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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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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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等。一起看
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
●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
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
●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
●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合理确定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
●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等技术方法,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患者获益、市场竞争、研发投入等因素,由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谈判形成与中国国情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符合药品临床价值的医保支付标准。
●提高医保谈判测算专业化能力水平,完善测算方法,更好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
●优化续约规则,允许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在销售超出预期、增加适应症等触发降价的情况下,通过谈判合理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可不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稳定企业预期。
●医药企业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药品不受医保支付标准限制。
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
●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
●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
●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互通与协同,做好医保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医保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利用。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


●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重大传染病、高发重大慢性病、儿童用药、罕见病等重点领域,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


●强化创新药真实世界研究。探索建立科学的真实世界研究方法,鼓励创新药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推动研究结果与药品目录准入、续约、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等挂钩。

●促进创新药全球市场发展。发挥我国巨大产能、超大市场和丰富经验的优势,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主动宣传推介中国创新药发展成果。鼓励更多创新药进入中国市场,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支持困难群众使用创新药
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功能。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推动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困难群众使用创新药。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给予数据共享、结算清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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