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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在市长、厅长等职上,王秉清敛财2119万,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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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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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秉清受贿案。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秉清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遵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秉清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秉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秉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今年2月13日消息,王秉清被查;6月26日消息,王秉清被开除党籍。经查,王秉清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搞权色交易,退休后收受礼品;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秉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秉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王秉清出生于1957年,河北康保人,中共党员,198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他曾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遵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遵义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省交通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2018年,他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卸任。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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