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945|回复: 8

[凡人凡事] 遛狗不牵绳致人受伤 犬主赔偿530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19 08: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一市民遛狗时不牵绳,导致一名无辜路人受伤。近日,经金坛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宠物狗主人赔偿伤者各项损失53000元。


伤者徐先生和宠物狗主人常女士都住在金坛区东城街道某村。去年4月25日晚,年过五旬的徐先生在村里一条道路上散步,突然,一条没拴狗绳的金毛狗快速从他身后窜了出来,将毫无防备的徐先生撞倒在地。这一撞,不仅使徐先生受到了惊吓,还使他受了伤。徐先生为此多次到医院治疗,期间,金毛狗主人常女士未付一分钱医药费。


因被金毛狗撞倒受伤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徐先生无法住院治疗,导致双方后来在交涉赔偿事宜时,徐先生与常女士对于人身损害“三期”——误工期、调理期、营养期无法达成一致。去年10月底,协商未果的徐先生将常女士起诉至金坛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邀请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三期”鉴定,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应的法律与责任。最终,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常女士在5月10日前,赔偿徐先生各项损失53000元。


法官提醒,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没能做到的,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常州日报

     
发表于 2021-5-19 0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什么时候我们这边才能跟其它地方一样有工作人员专门在街上、小区里巡视,把没牵绳的狗一把抄走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发表于 2021-5-19 09:4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Fu、浮生半日 发表于 2021-05-19 09:20
什么时候我们这边才能跟其它地方一样有工作人员专门在街上、小区里巡视,把没牵绳的狗一把抄走

支持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发表于 2021-5-19 11:0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遛狗除了牵绳外,还要及时清理狗粪便。
     
发表于 2021-5-19 11:0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犬只管理办是不是要赶紧行动起来了
     
发表于 2021-5-19 1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交警抓电瓶车到起劲的  ,巡警大队就不好巡逻抓下不签绳的!
     
发表于 2021-5-19 15:3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一条聪明的狗遇到了一个人渣主人,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21-5-19 16:1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早上才被金毛吓了一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