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丽花园于二零年改造完毕,环境好了,车位也增加了,业主也舒心了。心里非常感谢政府为老百姓做的实事。但舒心没多久,糟心的事来了,物业开始收停车费了。一开始是要收960元/年,后在业主的强烈反对下,又降到800元/年。在和业主斗智斗勇了一年多,期间110都来了好几回,停车费终于收了一多半了。
昨天又和业主闹了起来,起因是末交停车费的业主占了已交费业主的车位,于是,物业岀马了,先是物业打110叫来了警察,有两个警察出警,到现场后开始调解,但没有强制性要求末交停车费的业主挪车,毕竟作为警务人员自身要带头尊纪守法。于是,占车位的车还是没挪走,物业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招来了城管大军,城管出马,一个顶俩。
五六个城管一到现场,拍照的拍照,记录的记录,打电话的打电话,效率相当高,不一会,拖车来了,要把占车位的车拖走。于是业主为了阻止城管拖车,又打电话叫来了110。总之过程相当曲折,电影都不敢这么拍。最终还是物业赢了,车位让出来了,但业主的车也没被拖走。
今天这件事孰是孰非我们先不谈,我们先谈谈物业收800元的停车费合理不合理,查了一下相关法律,丹丽花园的这种情况,利用原有小区内绿化带和公共区域改造的停车位,其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要收停车费和收多少停车费必须经过业主或业委会同意,方可收费,而且收的停车费归业主所有。
物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开始收停车费,分配车位,其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说110来了之后只调解而不是强制性要求挪车,毕竟人家是从事政法工作的。同时,有业主要求物业把收800元/年的停车费的依据公示出来,物业的回应是相当强势,“你认为我们收费不合理你可以去法院告我”。
我就纳了闷了,现在老百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只能通过法院吗,政府的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就不能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了吗?为什么物业在制止业主的维权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招之即来,而老百姓仅仅只要满足个知情权,却要走法律途径。类似的收费情况,在周边的几个小区已经存在几年了,是不是不合法的行为成为常态化后,它就自然成为合法行为了。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物业的这种收费行为及额度到底合不合法,如果,请给出相关法律解释,如果不合法,是不是只能由老百姓走法律途径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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