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325|回复: 1

[众观天下] 新版教师法拟规定:四种情形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30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版教师法拟规定在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来源:常州发布
     
发表于 2021-11-30 11:2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其实最后一条最难把握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