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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江苏首例!当庭宣判!金坛人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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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8 09: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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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南京海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海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江苏首例通过跨省异地**代偿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案,该案已在上午当庭宣判。




2020年7月,被告周某军、朱某弟、朱某赖明知禁渔期禁止捕捞水产品,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三无”船只、发电机、电缆线等禁用工具先后四次到射阳新洋港近海区域进行电麻鱼。

基于非法捕捞行为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三名被告在已因非法捕捞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的审理当中,被告以家庭经济困难、已承担刑事责任、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为由,请求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部分损害修复费用,鉴于被告家庭实际情况,不能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法院决定以**代偿的方式判令被告提供一定数量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06820元。其中,1034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交纳,用于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剩余部分以**代偿方式履行。

“本案的审理表明了我们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省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立场。第一,非法捕捞并不是小事,本案看似一起很小的海洋捕捞纠纷,但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破坏了海洋生物群落及生态环境的稳定,影响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海洋生态损害严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非法捕捞后果严重,本案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又要承担民事责任。通过这样的案例,向社会宣示了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关于本次庭审结果,南京海事法院院长花玉军进行了解答。
来源:江苏新闻

     
发表于 2023-3-18 20:1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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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9 00:0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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