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443|回复: 0

[焦点话题] 80%的电诈都是这5种!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13 08: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其中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5种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0%,成为最为突出的5大高发类案,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发案率最高,占发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涉案金额最大,占全部涉案资金的三分之一左右。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3.jpg

刷单返利类诈骗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3_1.jpg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3_2.jpg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4.jpg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4_1.jpg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4_2.jpg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5.jpg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5_1.jpg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5_2.jpg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6.jpg

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6_1.jpg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等广告信息,打着“无抵押”“免征信”“无息低息”“快速放款”“免费提额套现”等幌子,以事先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验资、交税等为由,或以检验还贷能力、调整利率、降息、提高征信等为借口,诱骗具有贷款需求或曾办理贷款业务的受害人转账汇款,甚至骗取受害人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2022年5月,广东东莞樊某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某平台客服,询问樊某是否有贷款需求。樊某因近期生意不景气,需要资金周转,便称想要贷款。在添加对方企业微信账号后,樊某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某贷款APP,并按照提示在APP上申请贷款。随后,对方以交会员费、解冻金、证明还款能力等为由要求转账,樊某通过手机银行进行了4笔转账共13.7万元,但对方仍称贷款条件不满足不能放贷。樊某此时已萌生放弃贷款的想法,向对方索要之前转账的资金。对方告知其需等贷款审核通过才能返还资金,随后便失去联系,APP无法登录。

  【警方提示】任何声称“无抵押、无资质要求、低利率、放款快”的网贷平台都有极大风险。

冒充客服类诈骗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6_2.jpg

  冒充客服类诈骗的受害人群通常为网购用户,诈骗分子事先大肆非法窃取、收购买家网购信息及快递面单信息,以退款、理赔等为由对买家或平台商家实施精准诈骗。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

  一是冒充电商平台或者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问题,以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二是声称误将受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办理商品分期业务等,以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为由,诱导受害人支付手续费,从而实施诈骗。

  三是以受害人电商平台会员积分、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不足为由,让受害人申请贷款从而提高会员积分,并诱骗受害人将贷款汇入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2022年4月,福建泉州张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购物平台客服。对方告知张某购买的商品快递包裹丢失,现在可以进行理赔,并说出具体订单编号、订单时间及商品物流单号。张某信以为真,在其指导下添加为好友,并下载某云会议APP进行语音联系。张某按对方提示操作,在自己支付宝内透支了备用金所有额度,后将透支的钱款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方承诺后期会将备用金和理赔金一起返还,并让张某继续下载网贷APP透支额度转账。张某不愿配合,随后发现对方已无法联系,从而发现被骗,共损失金额2.5万元。

  【警方提示】接到自称电商、物流客服电话,务必到官方平台核实。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7.jpg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紧跟社会热点、不断迭代升级,造成的损失金额往往较大,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此类诈骗让受害人深信不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诈骗分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在诈骗过程中准确说出受害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等,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银行账户、电话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或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或者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包裹藏毒等违法犯罪,以此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进而实施诈骗。为增加可信度,一些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法律文书。为远程获取受害人手机上的个人信息,诈骗分子常常要求受害人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APP。

  为使受害人处于完全被操控状态,诈骗分子还会诱骗受害人到酒店等封闭空间,阻断所有短信、来电等外界联系。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些诈骗分子还会冒充不同部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领取补助补贴、奖学金,医保卡、证券、金融账户被冻结,出入境证件异常、失效等为由实施诈骗。特别是近期一些诈骗分子以受害人涉嫌散布疫情谣言、贩卖假口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为由进行诈骗,影响恶劣。

  【典型案例】2022年4月,广东深圳刘某某接到自称是深圳市防疫中心的陌生电话,对方称要带其去强制隔离,因刘某某一个电话号码曾在3月16日扫描了长沙市某医院的行程码。刘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去过长沙,对方又称其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可帮其将电话转接到“长沙市公安局”。接通“长沙市公安局”电话后,一名自称“陈警官”的男子对刘某某进行询问,并告知刘某某账户涉嫌洗黑钱,让刘某某添加其QQ号码。随后,“陈警官”发给刘某某一个账号让其登录后,提交了银行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并录制了人脸操作视频。在“陈警官”引导下,刘某某银行账户被分4次转走6万余元。发现银行账户资金被转走后,刘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

  【警方提示】自称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要求把钱款转到“安全账户”的一定是诈骗。

微信图片_20230913084517_1.jpg
来源:公安部网站、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中国普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