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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好心协助同事干活导致受伤,算工伤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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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5 0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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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上


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十分常见


如果帮同事干活时受伤了


算工伤吗?


去年


广东一职工


因协助同事卸货而受伤


事后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工伤


公司却坚称


卸货不属于该员工的职责范围


非因工作受伤,所以不能算工伤


法院会怎么判?


↓↓


好心帮同事卸货摔伤后


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


陈某系广州某公司驾驶员,于2022年2月8日12时30分在完成运输工作任务之后,在帮助卸货工人卸货时从货车上摔下受伤。


事后,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双方争议点:


帮同事干活受伤,算不算因工受伤?


在该案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陈某在公司卸货时从货车上摔下受伤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其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存在争议。


公司主张,陈某系在完成运输任务后协助卸货工人工作导致受伤,并非其工作职责范围。


法院合议庭经合议认为,本案中,陈某岗位虽为驾驶员,但其受伤前一直帮助卸货工作是为了公司利益且公司知情,其协助工作行为并未超出其职责范围,其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公司赔146200元


法院:职工主动协助同事是为了单位利益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指出,企业职工未受到用人单位指派,主观上为了单位利益而主动协助同事完成工作而受伤的,对于是否属于工作原因的认定上,应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并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情况,综合认定帮工行为属于工作原因范畴,而不宜机械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作为唯一判断依据。


最终,在法院的沟通协调下,陈某和公司双方达成和解意向,成功签署《工伤和解协议》,由公司向陈某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146200元。


延伸阅读


这10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的。


✦ 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 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 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 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 **或者**的。


以上这些知识


希望大家都看懂了


但永远用不上!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日报、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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