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640|回复: 1

[众观天下] 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关于试用期,这些事得知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3 09: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你知道试用期应该有多久吗?
试用期工资是怎么定的?

试用期应该有多久?
试用期的时长有规定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

不可以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随便定?

试用期的工资

不能随便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纳社保哦!


试用期不用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是否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截屏2023-10-03 上午9.11.31.png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表于 2023-10-3 23:16: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试用期不合格,直接炒了。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