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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当过6年县长、6年县委书记,陈华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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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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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7月17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华(资料图) 微信图片_20250718165418.png
今年1月20日消息,陈华被查;6月21日消息:陈华被双开。经查,陈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为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擅权妄为,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等方面谋利,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陈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贺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简历显示,陈华,男,瑶族,1971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他曾任昭平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2009年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县长,2015年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委书记,2020年明确为一级调研员,2020年明确为二级巡视员。2021年7月,他任贺州市副市长。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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