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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的时间线大概如下:
我是1.3号去面试格林豪泰酒店汽车北站店的前台收银,1.4号第一天上班。当时谈的是,学习期50块一天,大概也就学个5.6.7天的样子,等到正常独立上班之后,就会按照2700一个月的标准算工资,并且明确告知不会缴纳保险,也不会签订合同。
由于当时临近过年,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做二休二,相当于一个月只工作15天,这样算下来一天也有180块,就想着先尝试做做看。
1.25号下午5点上夜班一直到1.26号的早上8点,因为我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账务夜审问题,没少收、错收钱,只是凌晨入账的时候,时间弄错了,我事先并不知道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是初犯),当天早上和店长发生了争执,没有泼妇骂街,只是说了两句捅了他心窝子,戳了他肺管子的话。
等我早上下班回家之后,下午他给我发信息,说我不适合,让我别去上班了,我说可以。
2.15号,他给我转了工资800块。我总共工作16天,包括4个夜班,他全部按照50块一天的工资给我。白班工作9个小时,夜班工作15个小时。因为觉得他给的工资十分不合理,钱我没有收。
2.19号,考虑到年过了差不多了,我微信找他,表示要处理事情,商谈未果,他让我随意处理。
于是,我当天下午拨打了格林豪泰总部的客服电话,被告知,汽车北站店属于加盟店,这些问题不归他们管,但是会帮我转告区域经理,那边会有人和他沟通,但是最后商讨未果。
接着我去到劳动局去咨询,被告知,一个月内不交保险合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合规,包括一个月的试用期也是合规。所以在法律上,对我来说,他并没有违法。
唯一的能改变的就是50块一天确实太少了,这个可以按照金坛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830块,21.75天来算。工作人员让我和老板重新协商。
2.20号,我将更改过的工资标准告诉他,一直到现在,也没收到回复。
于是乎,我这才来开启吐槽模式…
…………以下多图预警…………(考虑到真实性,我没有打马赛克,也没有删减对话内容)
这张图是1.26号,说我不适合之后,我把工作期间的一些事情问题和他总结了一下。发了很长一段,他没有回复。
再次联系是在2.15号,说到工资的事情。未果。
2.19号,就工资问题再次进行商讨,老板的态度依旧如故。细心的吃瓜观众,大概能看到其中的问题。
这是2.20号最后一次给他发信息,他没回。所以最后大概的可能,他一直拖着不给,是准备让我自己去申请劳动仲裁了吧??
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从来也没有想过讹他,就只想要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有没有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帮忙给个接下来的参考意见?十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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