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233|回复: 7

[凡人凡事] 我区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一审宣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5 08: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因为下车地点相隔数百米,需增付2元车费差价,金坛一男子不仅与大客车司机发生争执,还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并迫其停车。昨天上午,金坛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独立新罪名,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我市第一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


去年5月22日,周某从常州市区乘坐大客车去金坛。经停至下新河时,周某向驾驶员陆某示意,希望继续前行数百米后再下车。陆某表示,按照大客车收费标准,周某的下车地点已进入下一收费区间,需要再多付2元车费。周某不肯多付,与陆某发生争执。5分钟内,他先是抢按车辆控制台上的按钮,后又扭转大客车点火锁钥匙,导致大客车失去动力。陆某被迫控制好车辆,减速滑行至前方路边停车。当时,大客车上载客10余人,迫停地点前方为十字路口,并邻近加油站。大客车被迫停后,陆某报警。案发后,周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犯罪事实。


近年来,乘客因车辆经停、票价等问题与司机发生口角,进而采用暴力等手段干扰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层出不穷,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针对这一情况,《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


金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抢控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据此以“妨害安全驾驶罪”,一审判处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起因或许事小,结果可能事大。“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设立,既体现了《刑法》对于此类行为的规制作用,也体现了罪责刑的统一,可以积极引导公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来源:常州日报

     
发表于 2021-3-5 09: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还好没出事情才对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发表于 2021-3-5 10: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为了2块钱去坐牢,你说值吗,害了自己,也影响家庭,遇事不要冲动。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发表于 2021-3-5 11:0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两块钱省的值
     
发表于 2021-3-5 12:5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神经病一个
     
发表于 2021-3-5 14:5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代价太大了,法盲必须要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