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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老百姓一个露台雨棚也不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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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6-5 07: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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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阳台或露台搭设雨棚合法合情合理,符合物权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城管以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发个通知没有合法的强拆手续就来拆除,合法吗?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我们咨询了金坛区规划局,答复建设雨棚是不需要得到规划许可的。而法物权法规定的很清楚,居民在建筑物专有空间享有装修、改造和使用的权利。请问城管部门,你们的依据充分吗?你们说违规就违规,不要出示折法文书?
再请问,金江苑明显的一条街的营业性违建用房你们看不到吗?为何不去拆除,难道有利益输送?

执政为民,请给出明确答复,谢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6-7 16:0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芜湖
城管之窗,城管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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