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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消费者保护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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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16: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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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条款问答
(第一期.自然人篇)
背景
随着直播的风靡,打赏也成了一种“时尚”。有些未成年人用父母积蓄打赏主播的纠纷屡次见诸媒体,打赏总额高达十万乃至百万,当父母发现时钱款已经到了主播的账号,此时还能否要回呢?这就涉及到了民法典总则中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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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成年人花费十万元打赏女主播,家长可否把钱要回?
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十万元打赏女主播,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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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已成为广大家长十分头痛的问题,家长(监护人)应如何防范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带来的风险?
对于广大家长而言,最重要是要防患于未然,注重事前预防。一是要注重对孩子的陪伴,注重引导和培养孩子多种积极正面的兴趣爱好,教育子女树立合理的消费观、价值观;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对自己网络平台、账号的密码管理,以及银行卡、支付工具的密码管理,关注交易安全、支付记录和交易信息。
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工具出现多次、大额的非自行操作的支出,或是游戏、平台账户发生可疑的充值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核对访问,若发现异常,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冻结、锁定账户。并且,要及时联系网络平台,并留存沟通记录。这一行为可佐证家长(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巨额充值或打赏的行为既未事先同意也没事后追认。如果能跟网络平台协商解决当然最佳,如协商未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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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少不了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关爱,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纯净的天空!
内容来源:总公司下发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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