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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兵,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多次被法院立为被执行人,企业账户被冻结,汤老板也成为老赖失信人,汤*兵目前为止还欠本人和其他员工2019年工资未付,也不帮在职员工缴纳社保。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本人向金坛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仲裁申请”,申请材料我2021年9月份就上报到贵委,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拖延到12月17日才开庭,庭审过程中你们漠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对被申请的谎言言听计从袒护当地企业老板,从而为老赖做地方保护伞,损害法律的尊严。 事实于理由; 2018 年 8 月,申请人经常州金坛建设北京分公司经理“谢 *“介绍与被申请人“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兵“ 建立劳动关系,被安排到“浙江海盐工业供应链项目“ 担任技术负责人,工资待遇汤*兵与本人在常州金坛建设北京分公司办公室商定,每月工资 16000 元/月,由于汤*兵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普遍偏低,为了避免其他员工有思想情绪,就把本人工资分两部分来支付, 现场项目部支付基本工资每月13000元,“汤*兵”另外每月补发的工资3000元。社保在原单位不动,费用有汤*兵公司支付。由于我来该公司是由谢*介绍和汤*兵还是邻居老乡,所以没有坚持签订劳动合同。 2018年本人在海盐项目工作了165天项目部按约定每月支付工资13000,有工资表作证,汤*兵也通过微信转账,按每个月3000元支付了本人补发工资16500元,彼此都信守了承诺。 可是2019年由于汤*兵管理不善资金被合伙人挪用,导致工程款和工人工资至今不能兑现。项目工资在农民工包围和海盐劳动局监督下才2021年4月得以支付。 而汤*兵应补发的3000元一个月的工资和本人社保费用汤*兵耍老赖始终不与支付。 本人在该公司浙江海盐项目部从 2019 年 1 月起,至 2020年 1 月 15 日止总出勤 12.5 个月,按约定“汤*兵”还欠本人工资 37500 元。 2018年8月~2020年1月 共计18个半月社保费用22500元未付。 为此,本人想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可是事与愿违。金坛劳动仲裁委,仲裁员吴*美和书记员万*不尊重事实,漠视证人证言以及我方其他证据,偏袒申请人胡说八道,做出了支持汤*兵不发工资和用人单位不替员工缴社保不在仲裁范围的裁决。这种裁决明显是不注重事实,国家人社部三令五申,要求社会保障部门保护弱势群体为农民工根治欠薪问题,而金坛劳动仲裁委却在利用职权在为欠薪老赖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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