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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抓住了!有人在金坛区钱资湖大桥西南侧空地倾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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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6 15: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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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4日,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城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有人在金坛区钱资湖大桥西南侧空地倾倒建筑垃圾。经查,建筑垃圾来源于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北环西路校区宿舍改造工程施工工地,江苏省荣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荣旗建设工程公司)承包该工程,在未取得市容环卫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施工现场的混装垃圾倾倒到在上述地点,倾倒量为2立方米。案发后,荣旗建设工程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清理了倾倒的建筑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荣旗建设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因公司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为图方便省事,纵容施工人员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并且公司的信用也受到不良影响。荣旗建设工程公司将吸取此次被处罚的教训,严格要求公司员工执行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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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管有话说

偷倒建筑垃圾,扰乱垃圾管理秩序,严重影响城市环境,为清理乱倒的垃圾,相关部门每年都要耗费大量资金。由于作案隐蔽性强、速度快,打击乱到建筑垃圾行为一直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在此,区城管局呼吁各单位、各位居民朋友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行为,不要图自己方便,破坏公共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同时,对偷倒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参与对乱倒垃圾行为的治理,齐心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美好环境。

来源网络、金坛微城管

     
发表于 2022-5-7 12:0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大半年过去了,拿到现在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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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2:0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又可以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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