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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中景居民反映地下停车场“只售不租”,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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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09: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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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景居民反映地下停车场“只售不租”,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网友对此怎么看?

     
发表于 2022-7-13 15: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已经恶性循环了,地下车库空着,马路上停满了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发表于 2022-7-13 15: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从顶层设计上就应该规定,一切公建纳入建筑成本,包括人防工程,建成后,成立业委会之前,前置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入住率达一定比例后由业主们承担,这样,开发商会很高兴成立业委会并移交小区管理权的!
山水帮帮设置悬赏提问,并在广播台滚动显示,暴光率更大,有问题就到山水帮帮!
     
发表于 2022-7-13 15: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这些矛盾出来的层出不穷,个人觉得究其原因还是房子所属产权认定太复杂或不清晰导致的,简简单单的买了房,配套的相关的产权一并归房主所有,可现状是停车位的归属方太多,让房主不知道该找谁,尽管法律说的很清楚,可是结果往往吃亏的还是房主!
     
发表于 2022-7-13 15: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希望早日公平解决,但也不能让已经咬牙买过车位的业主吃亏
     
发表于 2022-7-13 15: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我不反对你说的。但为什么民法典里有规定。法院不判定呢?你这是偷换概念。业主的管理权是基于所有权人同意交由指定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其他业主是否有权对你购买的房屋进行管理。你的装修方案要通过所有业主的同意,你才能施工呢?偷换概念。
     
发表于 2022-7-13 15: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换个视角来看这个问题,房地产早已进入微利甚至零利时代,高房价的源头是高地价,土地的起拍价不是开发商定的,很多开发商的利润都沉淀在地下,倒逼他必须要想尽办法卖车位,这是恶性循环
     
发表于 2022-7-13 15: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车位也是属于不动产,跟房屋一样,我觉得开发商有处置的权利,不愿意出租也没办法啊……
     
发表于 2022-7-13 15: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地下室本来就不应该划车位圈钱,本来就是公共设施,打仗时候地下室就是人防了,总不能没交钱的不让进来吧,
     
发表于 2022-7-13 16: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这种开发商就早点换房吧,以后指不定出现什么乐色物业来霸道收费什么的,后面问题多的是。
     
发表于 2022-7-14 21:4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有钱人的烦恼真多
     
发表于 2022-7-14 23:1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随风往事 发表于 2022-07-13 15:45
这些矛盾出来的层出不穷,个人觉得究其原因还是房子所属产权认定太复杂或不清晰导致的,简简单单的买了房,配套的相关的产权一并归房主所有,可现状是停车位的归属方太多,让房主不知道该找谁,尽管法律说的很清楚,可是结果往往吃亏的还是房主!

其实不复杂,法律都写得很清楚,只是违法成本低,然后维权难,维权成本高,后一条又放纵了前一条,恶性循环
     
发表于 2022-7-15 12:2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发表于 2022-7-15 14:0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车位有产权,租还是卖开发商自己决定
     
发表于 2022-7-15 17: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吃柠檬的布布 发表于 2022-7-13 15:48
我不反对你说的。但为什么民法典里有规定。法院不判定呢?你这是偷换概念。业主的管理权是基于所有权人同意 ...

那是大多数不懂,不去维权。现在外面起诉胜诉的很多好吗
     
发表于 2022-7-16 13:1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这个没办法,好多小区都这样,开发商想卖,你想租只有从买了车位的邻居那租
     
发表于 2022-7-18 06:4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既然是开发商的资产,卖还是租应该由开发商说了算吧?开发房地产是需要大量资金成本的,开发商当然希望卖掉车位将资金回笼,靠出租收取租金划不来!但是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另当别论!
     
发表于 2022-7-26 09: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1、法律是有体系的,法条是需要解释的,你这一条你给我解释解释什么叫“满足业主的需要”。
2、这条是规定的业主的区分所有权,跟你车位权属没有关系,业主对车位的权利是275条。
3、车位的权属参考344、352等相关规定
4、另外还有《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综上,主要是要看车位的权属,如果权属是开发商的,那个管理、使用、受益都是开发商的。。
如果车位的建设成本己经纳入住宅销售价格之中,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的收益权人就是小区全体业主。
     
发表于 2022-7-26 12: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上面一堆不懂法的七嘴八舌,忍不住登录回复一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专门针对“只售不租”有明确的规定,已经历经几次修订,条文很完善了,基本没有漏洞可钻了。金坛这一块的职能部门设在金坛区城管局物业管理处,也可以直接上常州市人民政府或者金坛市人民政府网站投诉。一投一个准,在这里发没用的,民不告官不究,政府只有接到投诉工单才会管,没有工单就算看到了也当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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