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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市市场监管部门“铁拳”行动第三批案例公布!金坛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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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09: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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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及“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要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公布一批生产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常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23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金坛区应急管理局转来的《执法检查安全生产问题移送书》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3月20日将本单位认定达到报废条件的涉案液氨钢瓶15只,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作破坏性处理并办理注销手续,直接视为废品处理,以现金6200元销售给废品回收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液氨钢瓶),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70000元。

【典型意义】液氨钢瓶属于特种设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是重点监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对特种设备违法使用行为的各个环节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为老百姓守住安全底线。该案件的查办,对提升本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环节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给处理同类型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常州市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29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坛区东门大街207号、注册代码30203204822014080003的自动扶梯进行日常检查时,通过查看电梯维保时段监控发现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只是对上述电梯进行简单查看,实际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40000元。

【典型意义】电梯维修保养是保障电梯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及时排查发现电梯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如果维保人员**大意、维修保养“走过场”,将为电梯安全埋下严重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切实压实电梯维保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常州新闻
     
发表于 2022-10-13 12:1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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