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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金坛人注意啦!3月1日起,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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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8 1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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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28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23年3月1日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省内通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实现民政社会救助“掌上办”“网上办”“省内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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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社会救助“省内通办”是指江苏省困难群众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申请社会救助,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的工作形式。






具体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呢?适用对象是具有江苏省户籍,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持有居住证的困难群众。有家庭成员在户籍地居住的不适用。从地域范围来看,江苏省域内跨设区市、跨县(市、区)申请办理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事项的申办均可实现“省内通办”。








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


户籍居住两地协同办理






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申请可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线下申请的,由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线上申请,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同线下申请材料)。






在受理申请方面,线下申请的,居住地乡镇(街道)负责接收救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录入“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转交户籍地乡镇(街道)。户籍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且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需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通过“金民工程”系统转至居住地乡镇(街道)转交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要直接与申请人联系,说明或要求提供相关情况。






线上申请的,自动推送至户籍地乡镇(街道),户籍地乡镇(街道)依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受理,并线上通知申请人。






户籍地乡镇(街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居住地乡镇(街道)同步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并将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材料、公示照片上传至“金民工程”系统,转送户籍地乡镇(街道)。






经过协同调查后,再进行审核确认。户籍地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张榜公示等情况,结合居住地调查核实信息,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完成资金发放工作。确认权下放的地方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户籍地乡镇(街道)按规定对救助对象开展定期复核、动态管理。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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