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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金坛区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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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13: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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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保障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2年度,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
2023年4月6日-5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对应行政区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可登录网报系统“通知公告”自行下载操作手册)。

四、年审须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五、注意事项
1.请用人单位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2022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残疾军人证》(1至3级)或《伤残警察证》(1至3级)的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5.以**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入**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计入用工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再计入**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
6.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六、年审机构联系方式
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审批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一楼),联系电话:0519-82886455

特此通告
常州市金坛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6日
附:网报简易操作指南
640.png

来源:常州市金坛区残联

     
发表于 2023-4-13 21:5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请问福利企业能让一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将证件挂靠在企业里吗?丹阳就有不少福利企业能挂靠残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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