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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刚刚,江苏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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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2 10: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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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乡村振兴局发布


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


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3年江苏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江苏省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开展资格审核,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报考办法


4月5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等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等。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均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23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附件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微信图片_20230422105318.jpg




其他有关高校(23所)


微信图片_20230422105314.jpg


最终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附件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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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名单以《江苏招生考试》(2023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公布为准。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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