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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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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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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30428101058.png 如今,打开网络社交平台,
形形色色的达人探店视频琳琅满目,
套上滤镜的多角度实物展示,
配合达人们生动的解说、陶醉的表情,
消费者点进视频就流连忘返,
消费欲望更是越燃越旺了。

“达人探店”、“种草分享”等行为,
通过实际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了参考,
同时也为商家带来了流量和收益,
确实存在一定的价值。

但随着虚假种草、
不实推荐等问题频频出现,
某些探店行为已悄然“变味”,
跟着网红推荐去打卡,
换来的却是“严重踩雷”。
截屏2023-04-27 下午1.54.34.png
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3月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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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九条规定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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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三条要求

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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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九条明确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办法》,通过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达人种草”、“达人评测”“、达人探店”、“达人分享”等商品或服务推销形式被界定为“广告”,因此应当以显著标明方式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客观理性作出消费决策。

省消保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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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探店视频、种草测评五花八门,省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谨防被营销广告所诱导,避免“失足踩坑泪两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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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短视频、推文软广等形式推荐商品或服务的达人:要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广告标注,为消费者推荐优质产品和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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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互联网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监测,通过警告、下架视频、封禁投稿权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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