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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最新曝光!名单公布!常州4人!正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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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08: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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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警曝光
5月江苏省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据统计


2023年5月


全省共计62人


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


其中


涉及常州4人


图片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禁驾事由


季国祥


3204221969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王祥通


3207211985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赵俊卿


6125221990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杨胜红


3204211967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在江苏交警曝光的这份名单中,有38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有21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另有3人因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形被终生禁驾。其中,年龄最大70岁,年龄最小24岁。


常州公安交警:严查酒驾醉驾不停歇






无论何时何地


交警蜀黍都不会放过


任何一个酒后开车的“醉猫”




微信图片_20230615084754.jpg


近期常州公安交警也查获了一批


心存侥幸


酒驾醉驾的驾驶人


希望各位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文明出行


蒙某、解某、任某、吴某


……


这些人










蒙某驾驶苏DDF***9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武南路检查点时,遇武进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取样后作进一步处理。














解某驾驶苏D6***U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直溪转盘检查点时,遇金坛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任某驾驶苏DJ***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002县道检查点时,遇溧阳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吴某驾驶苏DN***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横山桥检查点时,遇经开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取样后作进一步处理。














李某驾驶苏DK***T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光华路检查点时,遇天宁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张某驾驶浙D8***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和平路时,遇天宁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潘某驾驶苏D7***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五星桥检查点时,遇钟楼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4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取样后作进一步处理。


















吉某驾驶苏DH***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五星桥检查点时,遇钟楼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取样后作进一步处理。
















姜某驾驶苏D3***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金府路检查点时,遇新北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取样后作进一步处理。












杜某驾驶苏DX***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金府路检查点时,遇新北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6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取样后作进一步处理。








交警普法


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切记,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会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江苏交警、常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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