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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优化工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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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9 0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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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分时电价调整




日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起,分时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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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7月1日起执行


事关电动车充电器、头盔






有电动车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关于电动车充电器、头盔


新版标准都即将强制执行








电动车充电器








2023年7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将正式施行






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现状,《要求》规定了以下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防火阻燃、电磁兼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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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头盔








2022年12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这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国标与老国标有哪些区别?


随车赠送的头盔


是否需要符合新国标要求?


消费者该如何挑选安全头盔?


一起来看






左右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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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种类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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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还有这些新规






@汽车驾驶员


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将全面实施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多种精神类药品加强监管


未取得资质不得销售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进出口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应当按照《药品管a理法》规定取得进出口准许证。






限制“霸王条款”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新规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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