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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KPI考核结果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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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9 15: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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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绩效考核(KPI)吗?
你的KPI和工资挂钩吗?
近期上海一公司的操作就有点“厉害”——该公司与员工约定:每个月完不成销售KPI则不发工资,连续2个月完不成可以辞退。销售小张就因此被辞退了……

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小张是否应该接受这样的结果?
显而易见,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公司因员工没有完成指标就辞退员工,是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必须证明员工在经过岗前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纵观上海这一公司的做法,则属于违法解除,需额外支付员工赔偿金。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定的业绩目标,这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体现,此举有利于激发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权利行使及意思自治范围应在法律设定的边界之内,以不损害劳动者权益为限。
令人遗憾的是,当前一些企业在追求高效率和高利润的同时,常常忽视员工的劳动权益和健康。一些员工也常常为了保住工作,强迫自己去完成根本完成不了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职工牺牲自身的休息时间、损耗自身的健康来换取现有的工作,这种恶性循环既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
因此,这种“约定”行为不可取,也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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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为员工设定KPI时要符合实际情况,使指标在员工的能力范围之内,而不是设定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指标,让员工根本无法完成。公司应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多角度摸底员工的能力和潜力,多给大家一些熟悉的时间,让其尽可能完成;根据了解的情况,公司应合理规划员工的工作量,避免给员工过重的工作压力,同时要重视员工的意见和反馈,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待遇,为各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资福利待遇,使员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有关部门要积极展现作为,主动为职工发声。以工会为例,从理念上,各级工会要始终把职工诉求放首位,架起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连心桥”。从行动上,面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工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依法、敢于、善于帮职工说话。从创新方式方法上,要开辟多元的职工诉求渠道,如12351网上法律服务站等,给予职工更快捷、更有效的维权途径,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广大职工在职场上挺起腰杆、舒心工作、体面劳动,获得更多的尊严。


从职工自身利益来说,在工作生活中加强学习,努力做一个有心人,多学习劳动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此外,在遇到不合理的对待时,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不妥协、不害怕,在面对企业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时,更要大胆地说“不”。

企业和职工是利益共同体,更是命运共同体。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企业、职工、各有关部门都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彼此权益的关系——公司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以达到合理分配劳动资源的目的;职工履职尽责、质效并举,以积极的态度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有关部门积极回应职工关切,倾听职工声音,解决职工诉求。这样,才能形成尊重、忠诚、亲近的劳动关系。这样,职工才更有干劲,企业也能更好发展。


来源:江苏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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