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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注意啦!又有新规出台!“拍黄瓜”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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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10: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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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各地餐馆因“拍黄瓜”


被处罚的案例不胜枚举,


甚至有商家卖“拍黄瓜”


遭职业打假……


“拍黄瓜”成为不少餐饮人的噩梦,


也引发消费者颇多议论,


一度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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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拍黄瓜”被处罚的原因


苏消保已做过科普,


归根结底是商家


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


7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自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意味着,


“拍黄瓜”等简单制售行为,


有关部门将会简化其经营许可。


此举迎来各方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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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了相关许可程序,降低餐厅销售一些简单食品的准入门槛,有助于让更多餐厅申请到相关资质,推动商家持证合法经营。”


“简化的许可流程也将减少餐厅的相关成本。”


“看来又有望吃到拍黄瓜了。”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办法》降低“拍黄瓜”制售门槛,同时明确规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精细化统筹发展和安全,既积极回应群众心声期盼,又切实帮助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商家减轻负担。


《办法》还规定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主要处罚手段,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填补了职业打假人敲诈漏洞,有效防止其借机谋利。


法律的意义从来不单限于处罚,为食品经营者适当“减负”,既尊重市场规律,又贴近民生诉求,才能进一步释放消费生机与活力。


苏消保提醒
维护市场秩序、守护食品安全依然是基本前提。餐馆仍要坚持合法经营,超范围经营、限期不改正的最终难逃处罚。在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关资质后再售卖有关产品。


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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